关于2013年度第二批校级结题课题经费报销的通知 |
信息来源: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|
发布日期:2014-02-26 | 浏览次数: | 字号:[ 大 中 小 ] | | |
各课题组: 按照《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我校2013年度第二批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鉴定工作已经圆满完成,请已获准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按照《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做好课题经费报销工作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经费开支范围 1.资料费。 2.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国内调研差旅费。 3.小型会议费。 4.成果印刷费。 5.成果鉴定费及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论文版面费、成果出版费、专利申请费等。 二、经费开支要求 1.劳务费、咨询费、通讯费、市内交通费、接待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30%。 2.科研劳务费的提取,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批复的项目预算表复印件,经科研处审核签字后提取。 三、经费报销材料 1.课题单据复印件。 2.粘贴好的经费报销单据原件。 四、经费报销时间 请各课题组负责人请于3月10日前,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报销所需材料送学校科研处。
附: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申请表
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
|
【打印本页】【返回顶部】【关闭窗口】 |